关于办理信息化个人业务身份证明的说明
作者: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4/21 10:51:21 来源: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评论:(0)
为了提高信息化工作效率,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即日起,凡办理校园网上网账号、校外登录VPN账号、校园邮箱、校园卡、校园云盘、校园出入登记系统等信息化个人业务时,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明以我校企业微信查询结果为准。凡符合我校信息化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务办理条件者,无需再提交纸质申请表格或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即可开户生效。
特此说明。
网络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