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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移动互联网管理暨新媒体工作条例(修订)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5/25 11:12:59    来源:网络管理中心    评论:(0

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移动互联网管理暨新媒体工作条例(修订)

郑师院党〔2017〕6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探索使用移动互联网新技术开通各种新媒体平台,使其成为引导学生、教育学生、服务学生的重要路径,成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宣传国家法规,报道学校工作动态,反映师生愿望诉求,充分发挥其思想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

第二条  为适应我校各项工作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在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正能量作用,加强全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确保宣传信息质量和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全校各单位、各团学组织在移动互联网的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第二章  平台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移动互联网的功能定位和内容发布,必须紧密结合各平台运营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和业务职能,无特殊情况和统一要求不跨界发布。

第五条  严格规范属地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非属地用户注册认证。对属地注册的普通用户以及标识认证的个人和一般社会组织,依据其账号的粉丝数、用户活跃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如需开通新媒体平台,需向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将平台注册信息报宣传部备案,方可正式开通。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各类网络信息平台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加强对具体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制定标准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关注”对象须为认证的单位或个人。转发认证媒体发布的内容,要确保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移动互联网的信息发布及转载信息内容必须来自正规渠道,或须经相关领导或部门正式授权,方可发布,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导向性原则,严禁发布与本条例规定内容无关的、未经查证的信息。

第九条  严禁违规采编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对发布违法内容的,根据其分类分级、舆论影响、危害程度等予以约谈、警示或实施禁言、禁评、禁转等权限管理,视情况采取删除、拦截、屏蔽、暂停发布、关闭等处置措施。

第十条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三类。文字内容应精炼准确,语言逻辑风格要符合广大青年学生的思维习惯和兴趣爱好;图片应为真实生动反映活动内容的图片;视频应重点考证真实性和客观性,一般应为主流媒体、学校官方制作和党政官方网站登载发布的视听内容。

第十一条  语言风格应与移动互联网上的内容相适应,总体上要求语句通顺、标点准确、简洁明了、无错别字。

第十二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党的思想主张、政治理论和国家政策法规;

二)学校政务、校务信息;

(三)学校各单位日常工作动态;

(四)学校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

(五)用于舆情引导等信息;

(六)上级领导要求发布的信息;

(七)内容健康向上、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转载信息;

(八)经学校领导批准和机关职能部门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诽谤学校、老师及其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九)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校规校纪明令禁止的。

第十四条  微信群、QQ群等即时通信工具群组和互联网论坛、社区等互动式网络社群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十五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须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严禁发布违法违规的有害信息。

第十六条  移动视频直播、网络电台、网络云存储等多媒体类应用遵循上述信息发布规范。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应做好舆情监测工作。结合相关处室做好回应和引导工作。一旦发生危机公关事件,不得擅自应对和回复,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研究后,以统一口径进行说明和回应。

第四章  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各单位开通的移动互联网平台应定期更新、维护。对师生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予以研究解决。要积极以新媒体为纽带和平台,积极与广大师生沟通交流,与社会各界广泛合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第十九条  移动互联网在运行中应力求规范和严谨:

(一)注重信息更新;

(二)严禁口水交战现象发生;

(三)不得轻率回复,妄下结论,发布有悖公序良俗的言论;

(四)严禁恶意删帖和发泄私愤。

第二十条  移动互联网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和私信。公开回复的问题,应始终坚持正面引导原则,对于特殊情况或敏感话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沟通交流,发现评论中有不当言论要及时向各级负责人报告,迅速采取处理措施,避免舆情事态发生。

第二十一条  在重大事件和社会生活热点、焦点问题上应及时反应,有效引导,发现不良苗头性言论和倾向性问题须将有关信息及时向上级逐级报告,积极发挥网上舆情监测功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工作的管理,每年对学校各级各类新媒体在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工作成绩突出、网民反映较好、粉丝关注度较高、发布信息量较大且质量较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内各移动互联网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运营人员应增强保密意识,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应用,对信息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账号密码等进行安全加固。要注意学习网络信息化知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微博账号和已认证的微博名称,如需变更,应事先报请批准,变更后要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发生以下情况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

(二)不按要求发布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三)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影响我校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正式成立的学生团学组织,遵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