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3/17 15:14:07 来源: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评论:(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规范正版软件管理,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保障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预采购软件的申报、采购、部署及运行安全检测。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坚持“统筹规划、按需采购、科学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学校成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研究制定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和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学校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以及网络安全和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其中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一)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软件正版化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软件配置标准,组织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
(二)财务处负责编制年度软件采购预算,确保软件采购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明确资金来源和经费保障,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开展年度正版软件采购工作并进行数字资产管理。
第六条 软件使用部门职责
软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软件的管理
第七条 软件配置原则
软件配置遵循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正版化的原则,不得配置非正版软件;学校各单位使用的商业软件、OEM软件、免费软件均需纳入配置管理,优先采用场地授权(许可)方式配置软件,不得配置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
第八条 软件日常使用管理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进度安排、检查方案等主要内容。
(二)编制预算与采购
1.学校各单位每年根据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需要,报送正版软件采购需求申请,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依据软件配置原则进行技术论证后,纳入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库。
2.采购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并按有关文件要求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3.软件采购合同要明确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及部署方式、许可数量、使用年限、兼容性和售后服务等要求。
4.经相关部门对采购软件进行统一验收后,方可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做好软件采购相关资料管理工作,重点是软件采购合同、软件授权证书、软件安装序列号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软件安装部署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指导软件使用部门做好软件安装部署。安装完成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检测的有关程序进行安全检测,未通过安检的必须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
(四)软件台账管理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账,对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许可证(授权)编号、有效期、安装使用情况等。
(五)安全检查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牵头,利用技术手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软件安全漏洞隐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
第九条 各单位在学校办公、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计算机时,必须按规定使用正版软件,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购买计算机等相关设备时,不得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二)不得要求扩大安装范围,严禁超越使用许可授权。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正版软件在使用周期内的有效性。以授权形式取得购置的软件到期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四)不得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五)不得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六)未经许可,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我校购买的正版软件及其复制品。
第十条 软件的报废管理
采购的软件,因以下情况申请报废的,需经过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鉴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报批手续:
(一)已经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二)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技术进步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
(三)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因计算机硬件报废,且无法迁移到其他计算机上继续使用的。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对于没有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相关规定的部门,使用非法软件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个人,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