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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9/25 17:41:33    来源: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评论:(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论证、资金分配、建设及应用, 推进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及其他信息技术等为主要技术手段的学校各部门申报的年度建设项目,包括管理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化基础设施(硬件设备)、信息系统运维等项目(不分资金来源)。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技术方案论证、资金分配、项目建设技术支持及技术验收。

第四条 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均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审批, 并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进行。

第五条 采购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标采购的法律法规,并按有关文件要求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等前期组织和准备工作。

(二)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的釆购申请和采购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及要求, 并签署采购意见。

(三)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建设管理、验收和项目建设效益考核。

第七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考察、经费预算和申报等前期工作。

(二)拟定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 报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核。

(三)负责合同洽谈、起草、办理合同审核、签订等相关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正常履行, 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基本要求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原则:按照信息化“统一建设规划,统一论证采购”的要求,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方式: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学校、使用单位两个层次管理,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代表学校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和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第九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技术论证、立项、实施、验收、项目应用评估等。

(一)项目申报: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按年度进行申报。各单位、部门申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

(1)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及上报。各单位负责汇总、提出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需求,完成项目建设申请书的编制后,报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项目建设申请材料按照财务处下发的年度经费预算文档填报。

(2)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需求计划编制上报。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与相关业务部门对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年度项目进行汇总、优化,形成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需求计划初稿。

(二)项目立项: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需求计划由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围绕各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答辩方式进行前期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论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项目必要性、项目主要内容及进度安排等。论证报告报送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议。

(三)项目实施

(1)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学校审批列入学校年度计划并下达后,即进入组织建设实施阶段。

(2)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成立信息化建设项目组,项目组人员由项目申报单位的负责人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技术负责人组成。

(3)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的职责如下:

采购前的工作职责:负责完成项目建设需求的细化。

采购中的工作职责:与学校采购部门一起完成项目采购资料的编制,参与采购招标、谈判、询价等工作,并参与合同书的编制。

采购后开展项目实施:代表学校与乙方一起落实合同要求、完成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审查乙方开工报告、设计方案(含图纸等资料),组织到货材料检查与验收、分部分项工作检查与验收,完成项目实施文档、竣工文档的编制。

(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技术方案变更,必须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审查和论证,通过后方可变更。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同步产生符合规范要求的相关文档。

(6)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7)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分阶段进行项目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已完成工作、技术方案实施及初步成果、计划进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案等。

(四)项目验收

(1)项目建设完成全部规定目标任务后,必须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由项目组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按照学校资产处要求提交)。

(2)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查项目组所提交的验收资料,审查通过之后组织预验收评审。预验收评审通过后,上报学校资产处进行正式验收。

(3)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组应对项目全过程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提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归档。

第十条 项目检查与考核

(一)对已完成项目执行情况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检查:一是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进行评估;二是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二)系统使用单位认真组织项目执行情况的自查和总结工作报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自查报告应包含:全面、客观地评价项目建设的应用效果,对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综合检查,客观分析和评价项目对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提升作用。项目自查和总结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三)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项目检查和评估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实际应用情况,并组织相关专家组听取重点项目汇报,进行现场调研,提出整改意见和检查结论,形成全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用效果评估报告。

(四)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建设质量高、应用效果明显、作用突出的项目组和系统主要管理单位、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情况和应用效果须纳入各单位年度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办法随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做适时调整。

(二)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