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部门网站管理办法
作者: 网络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5/5/1 9:15:00 来源:网络管理中心 评论:(0)
一、总则
为提高和规范部门网站建设、管理水平,保证二级部门网站安全良好的运行,结合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郑州师范学院网络信息安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郑州师范学院部门网站是郑州师范学院校园网提供的网站服务之一,用于为学校二级部门提供网站综合管理服务。
第二条 部门网站建于郑州师范学院校园网内,通过网站群系统提供二级域名及网站制作、管理服务。如需将部门网站建于校园网外者,则需要向学院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批准后到网络管理中心登记。
第三条 申请开办部门网站的单位,需按照《郑州师范学院部门网站上网管理流程图》或《郑州师范学院部门网站上网管理流程》(见附件一)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郑州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为部门网站的上级主管单位。
第五条 网络管理中心负责部门网站的硬、软件平台的运维和安全管理。
第六条 各二级部门为网站的责任部门,负责对网站进行监管。
第七条 各部门的一把手领导为网站的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依照本办法的内容管理规定和第十五条对部门网站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方可发布,重要内容需经主管领导的审核。
2.网站的内容信息按“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认定。坚决杜绝政治立场错误、危及社会安全和有损学院名誉形象的负面信息上网传播。
第八条 网站须指定一名人员为网站管理员和联络员,负责网站的栏目、内容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其职责如下。
1.办理部门网站的审批、发布工作。
按照《郑州师范学院部门网站上网管理流程》(见附件一)的要求,填写并报批《郑州师范学院部门网站安全管理责任书》(见附件二)、《郑州师范学院部门网站上网申请表》(见附件三)和《郑州师范学院部门网站管理员申请表》(见附件四)。
2.负责网站的栏目、内容建设,包括采集、编辑、制作、更新、发布、维护与日常管理。
3.网站内容的发布应真实、准确、完整。网站发布的所有数据统一由网站管理员存档。
三、 运行管理
第九条 郑州师范学院部门网站严格按照国家公信部对网站的管理规定,规范网站域名、标识、栏目名称等,实行分级管理。
1.部门网站管理平台:http://wcm.zznu.edu.cn:8000
2.部门网站http://xxx.zznu.edu.cn(xxx原则上为部门网站的拼音缩写,如果出现重复,可以进行变更。)
第十条 网络管理中心向网站管理员提供管理权限,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依照授予的权限进入网站管理系统,自行制作、发布、更新和日常维护,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
四、内容管理
第十二条 网站内容要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审核后方可发布,未经部门负责人的审核一律不准发布。
第十三条 网站发布的文字、数据、图像及视频资源要正确、无误、完整,并且符合有关的安全保密规定,整合的业务系统要确保与网站的链接畅通无间断。
第十四条 部门网站的内容如有商业合作或其它涉及政府职能信息的,须向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宣传部审批后,方可发布。
五、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郑州师范学院部门网站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十六条 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员应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当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及时向网络管理中心报告,由其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协调公安及网络服务商等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如网站管理员调离本岗位,应做好保密承诺、资料退还、系统口令更换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同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九条 网站管理员如调离本岗位,需及时向网络管理中心说明,并由网络管理中心临时禁用此账号。新的网站管理员填报《郑州师范学院部门网站管理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五),到网络管理中心进行账号变更。
第二十条 网站管理员如管理权限遗失,需及时向网络管理中心说明,并由网络管理中心临时禁用遗失账号。网站管理员填报《郑州师范学院部门网站账号异常申请表》(见附件六),到网络管理中心进行账号异常处理。
第二十一条 网站链接应和本网站的内容相一致,不得随意链接。
第二十二条 网站管理员在制作网站时,要遵守有关法律,防止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六、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当网站出现故障时,网络管理中心在第一时间通知课程负责人,并暂时停止该网站的对外服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网站要建立健全网站运作机制和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和管理,切实发挥网络平台的优势,做好部门网站建设和宣传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