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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师范学院网络安全工作制度

作者: 网络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4/5/20 13:23:35    来源:网络管理中心    评论:(0

为了保护郑州师范学院校园网的安全,促进我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和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系统,是指由学校出资购买、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二、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四、网络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与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用)》。

五、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与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六、用户必须对所有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信息。

七、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网络管理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八、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九、信息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建立校、系处两级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指定第一负责人,负责相应网络与用户群的信息安全工作,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授权其信息管理员进行刷新维护,并每次做好信息维护记录备案,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十、所有用户不得进行以下操作:

(一)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还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任何用户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二)校园网络主节点及二级节点必须保证节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

(三)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计算机无论以何种方式入网均必须办理入网手续。

(四)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盗用用户帐号。

(五)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十一、凡合法的主机用户,是该主机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该主机的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工作;若主机用户调离本单位或离校时,必须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自动离职者或长期离校工作学习的用户,必须及时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否则该用户所在的单位第一负责人自动成为该主机的责任人。

十二、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网络中心设立的代理服务器。未经网络管理中心并报校领导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www服务器。

十三、所有用户有义务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检查督促,重大问题上报学院校园网信息管理委员会。各条款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网络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